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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03-05 23:26:36
非深圳積分入戶籍的申請流程及條件詳解一、積分入戶申請的基本條件申請積分入戶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年齡男性在55周歲以下,女性在50周歲以下;(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三)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賃住房)并依法按時參加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年限均已滿5年;(四)未參加過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二、積分入戶深圳市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年齡男性在55周歲以下,女性在50周歲以下;(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三)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賃住房)并依法按時參加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年限均已滿5年;(四)未參加過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五)申請積分入戶人員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社會撫養費已繳納完畢。
第六條 積分入戶人數實行年度總量控制。
年度積分入戶指標數量納入深圳市戶籍人口機械增長年度計劃內統籌安排,并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積分入戶指標由居住情況、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年限情況及誠信守法情況等指標組成,入戶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累計積分。
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可根據計劃執行情況適時對積分指標及分值做動態調整。
第八條 辦理積分入戶人員應當向市公安局提出入戶申請,其積分信息統一納入深圳市積分入戶信息庫,按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名。
第九條 積分入戶每年度一至三季度受理申請,四季度進行審批。
入戶申請人員積分分值及排名由市公安局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進行統一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
公示程序結束后,入戶人員名單根據入戶申請人員積分分值排名和年度積分入戶指標數量確定,由市公安局正式公布。
未進入正式入戶人員名單者可于下一年度重新申請。
公示期間,入戶申請人員對公示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市公安局申請復核,同時提交相應復核材料。
各相關部門依據本辦法第四條職能劃分,在收到市公安局移交的復核申請材料之日起7日內將復核結果反饋至市公安局。
第十條 正式入戶人員名單公示結束后,受理機關將通過申請平臺“我的申請”公布正式入戶人員名單。
進入正式入戶人員名單的申請人,應按照積分入戶具體辦理要求和流程(詳情將在“我的申請”發布),前往公安機關核驗相關材料,辦理入戶手續。
第十一條 積分入戶申請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年齡男性在55周歲以下,女性在50周歲以下;(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三)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賃住房)并依法按時參加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年限均已滿5年;(四)未參加過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五)申請積分入戶人員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社會撫養費已繳納完畢。
第六條 積分入戶人數實行年度總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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