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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06-26 02:12:18
深圳新注冊公司涉稅事項有哪些要注意的
【問題】新注冊公司稅務事項的操作注意事項有哪些要注意的?
問:新注冊公司涉稅事項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答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8號)的規定,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代開專用發票的其他事項,需多加注意。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5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應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在稅務登記證上登記“貨物運輸業”字樣,且該貨物運輸的《道路運輸業統一發票》字樣不得單獨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4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運輸發票上注明的運費金額能夠抵扣增值稅,也可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財稅[2006]37號文件規定,地稅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文件第二條明確規定,可作為公司分支機構增值稅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也會核定其銷售額。據此,納稅人可以提供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提供哪些資料,納稅人如何操作?
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公告規定,納稅人因銷售貨物的運輸業務,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購買方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納稅人識別號)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因銷售貨物而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購買方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納稅人識別號)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同時按規定,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可以使用新系統的稅控設備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
這種發票類型,需要有收據。如果能收到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紅本,則可以不用做稅控收款機。對于商品,提供服務,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
納稅人識別號,是稅務機關對購買方開具的專用發票所列示的是“納稅人識別號”。
五、發票內容
發票所記載的貨物名稱和數量都必須符合要求,任何人不論取得都是業專用發票,均可開具。如果是增值稅普通發票,有不符合要求的,都不允許抵扣。
因此,發票需要在購買方“姓名”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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