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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07-02 02:12:15
深圳新注冊公司社保補繳流程及所需資料
1、所需資料:新參保人首次參保成功后,需在30日內到所轄社保局開立公司社保賬戶,辦理社保登記證及CA證書,并與社保和銀行簽訂三方協議。之后,社保相關費用將在繳納社保時自動從銀行基本戶里扣除。
2、所需資料: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銀行開戶許可證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公章;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單位公章。
3、辦理程序: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一)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稅務登記表》及復印件(注冊稅務登記證);
(二)營業執照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
(三)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四)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
4、辦理程序:
1.受理: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行政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審查員初審后,出具《受理通知書》或《申請材料回執》;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書)。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審查: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后,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4.決定:現場審查符合標準的,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不符合標準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5.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6.頒發:《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
三、補發食品流通許可證:
1.食品經營許可證發放材料:申請人簽字的《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和副本《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經營者,無需提交經營者身份證和《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已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經營者在其經營范圍內增加食品流通領域的,無需提交《食品流通許可證》復印件。
2.流通許可證的延期信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執行。
3.適用范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在有效期內,憑許可證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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