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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07-04 00:12:20
深圳注冊公司監事需要哪些手續
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深圳注冊公司監事需要哪些手續,供大家參考。
一、深圳注冊公司的監事需要哪些手續
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須為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并依法登記。監事不得兼任法人、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深圳注冊公司的監事需要提供 U 盾,在工商部門登記的各類公司中,需要 U 盾。
二、深圳注冊公司監事需要注意的事項
1、用于注冊公司的股東;
注冊公司的監事,如果擔任其他公司的法人,是職位的人員,必須是法人或總經理,但最少是監事。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經理;
因此,除了以上三點,還有一些注意事項。如果您對以上內容有任何疑問,請聯系我司。深圳安家保-深圳安家保-邱老師
深圳注冊公司需要監事嗎?
一、注冊公司需要監事嗎?
監事是公司常設的監察機關,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機關依法進行檢查的監督管理。
《公司法》第69條規定:“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公司法》對監事會有什么要求?
監事會的職責是: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會決議事項是:
(一)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履行職責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五十三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五十三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該股東賠償。
第一百五十三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期間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時,應當予以糾正。
第一百五十三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該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無效。
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擔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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