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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05-30 18:41:07
光明區代理記賬服務合同
一、記賬服務的內容
本合同所指記賬服務的內容包括:客戶提供的原始憑證進行記賬處理、向稅務機關報送匯總納稅申報表、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匯算清繳申報表、協助稅務機關審計、編制財務報表等與記賬、稅務申報有關的服務。
二、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
1.記賬服務費用的標準:根據客戶企業的納稅類型、經營范圍、公司規模、交易數額等因素,本公司對客戶提供的代理記賬、稅務申報等服務收費,客戶需根據本公司提供的服務費用標準支付。
2.支付方式:
(1)客戶每月需在本公司規定的時間內支付當月代理記賬服務費用。
(2)本公司應向客戶開具代理記賬服務費用的發票。
三、義務和責任
1.本公司應按照國家稅收政策和稅務機關的規定,負責代理客戶作出各種納稅申報。但是,因客戶未提供所需材料或提供的信息不準確、不詳細、缺失、不及時等原因,致使本公司不能及時、準確地完成申報義務,造成客戶經濟損失的,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2.如本公司出現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代理記賬服務出錯、延誤、丟失、泄密等情況的,本公司應承擔責任,并按照實際損失賠償客戶經濟損失。
3.客戶應按時、按要求支付代理記賬服務費用,如未按時支付代理記賬服務費用的,本公司有權中止或終止記賬服務,客戶應承擔相應責任。
四、雙方保密義務
1.本公司應將客戶提供的資料保管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客戶商業秘密。
2.客戶應確保提供的信息和資料真實、準確、完整,不得隱瞞重要事實和信息。
五、合同解除和終止
1.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
2.因客戶不支付服務費用或存在其他違約情況的,本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因本公司原因造成客戶合作困難、遭受嚴重損失的,客戶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六、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解決。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 每方各執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1年,合同到期前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及時協商續簽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到期前未書面通知終止合同的,本合同自動順延。
3.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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