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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08-02 01:12:19
深圳企業注銷是否需要繳納滯納金?
在深圳進行企業注銷是一個復雜而耗時的過程,涉及多個部門和手續。在注銷過程中,是否需要繳納滯納金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根據《深圳市工商局關于對企業注銷登記申請中查無原因停業的處罰規定》,企業在注銷登記時,如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處罰決定,需要繳納滯納金。具體情況如下:
1.對簡易注銷的公司不需要繳納滯納金,但其余情況下,如果注銷申請審核通過,但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企業注銷登記手續的,每延期1個月,須繳納應銷未銷記賬準備金的2%的滯納金;
2.如果企業有違法行為需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需要等待行政處罰決定執行完畢后,方可辦理公司注銷登記。如果因為企業未繳納處罰款等原因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注銷登記,每延期1個月,企業須繳納應銷未銷記賬準備金的3%的滯納金。
3.如果公司在申請注銷前存在未繳費用、違法經營、欠稅等情況,需要先辦理相關問題才能進行注銷登記。如果企業未按規定期限辦理上述事項,每延期1個月,企業須繳納應銷未銷記賬準備金的2%的滯納金。
因此,在進行企業注銷的過程中,如果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手續,則不需要繳納滯納金,但如果延期辦理,則需要繳納相應的滯納金。此外,不同情況下需要辦理的手續也不同,企業應該根據自身情況,提前了解相關政策和流程,避免因為一些細節問題而耽誤注銷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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