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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3-09-09 02:13:29
深圳企業名稱的規定和限制
在深圳注冊公司時,企業名稱是非常重要的一項事項,因為它的選取關系到企業的形象、品牌、發展等多個方面。為了保證市場公平競爭、企業信息公開透明,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企業名稱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和限制。
一、命名規則
1.名稱中必須包括“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樣,不能使用其他企業形式的字樣。
2.名稱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有違法、違規、不良的含義。例如不能包含“國家”、“全國”、“總局”、“全國第一”等字樣。
3.名稱不能使用國家保護的標識、商標、標志、著名名稱等;不能直接使用國家機關、黨政機關、軍隊等類型的組織名稱。
4.名稱不能包含區域、地域性的名稱,例如“深圳”、“華南”等。
5.名稱中不能包含特定行業、機構、職業的專用名稱;不能模糊、混淆他人的企業名稱、產品名稱。
6.名稱應遵守社會道德、文化習俗和語言習慣,不能含有丑陋、惡劣、淫穢、招搖、迷信等不良因素。
二、命名限制
1.重復名稱限制:新注冊企業名稱應與已經登記在案的企業名稱區別明顯,不能與已經注冊的企業名稱重復。
2.禁用名稱限制: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對一些企業名稱做出了禁用限制,例如:
(1)政治性或含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革命、民族分裂等不良因素的名稱;
(2)含有違反公序良俗、社會倫理和風俗禁忌,以及損害他人權益、名譽等的名稱;
(3)模仿、抄襲、冒用其他企業名稱的名稱;
(4)包含“中國”、“中華”、“國度”、“全國”等字樣,容易誤導大眾。
在注冊企業時,應注意以上規定和限制,選取一個合法的、符合規范的、富有特色的企業名稱,有利于公司的品牌建設和良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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